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洮南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洮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洮南市城区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请示》(洮政请字〔2023〕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洮南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洮南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共7处,总面积约0.02平方公里。范围为以各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引嫩入白供水工程洋沙泡水库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白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吉林省引嫩入白供水工程洋沙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白政文〔2024〕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引嫩入白供水工程洋沙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引嫩入白供水工程洋沙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99.56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57平方公里。范围为取水口上游300米与南侧堤坝(距离约1100米)及截留池所形成的近似三角形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49.64平方公里,包括水源地及引水干渠两部分。其中,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库区136.8米正常蓄水位以下,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陆域范围东至东坝及汇水区边界,南至073乡道及东屏镇北侧边界,西至西坝及073乡道,北至073乡道、大呼拉村南侧边界及农田灌渠。引水干渠二级保护区为白沙滩取水口至洋沙泡水库进水闸,不超过引水干渠两侧坝顶外沿的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49.35平方公里。范围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边界外、水平距离2000米内,不含水库西侧大坝下游的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配套制定并实施环境监管方案、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四、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设立矿业权。现有矿业权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部分不得开展探矿、采矿等活动,并按有关要求逐步退出。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