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长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公众可通过来电及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87905360
邮箱:mzllgzc@163.com
附件:长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双阳区、九台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初始发放依据为申请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
(一)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其中80-89周岁城乡低保(特困)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二)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
(三)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