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综合审判改革,健全领导机制,实行归口管理、优化人员配备、明确受案范围、健全办案机制等11个方面60条具体内容,着力提高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意见》明确,要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实质化,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加挂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牌子,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延伸帮教、法治宣传等工作。市中院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配备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人员,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刑事、民事、行政、审监等条线人员归集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各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加挂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牌子,自上而下统筹未成年人审判监督、指导和协调,实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上下统一归口管理。
《意见》强调,要明确受案范围,把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受案范围。要推动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安定,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做实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最大限度促进和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及时实现,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意见》还就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联席会议、交流研讨、回访帮教、社区矫正等方式,健全完善“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行了详细规定。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不仅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国家的未来发展和法治文明的进步。吉林中院将继续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以坚实法治力量守护每一株幼苗向阳茁壮成长。
来源: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