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7685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604件次。处置问题线索9754件。立案3753件,其中立案厅局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145人、乡科级干部426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642人。处分3482人,其中党纪处分2830人、政务处分894人;处分厅局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165人,乡科级干部420人,一般干部635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244人。

2025年第一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共679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3270人次,占总人次的48.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889人次,占42.5%;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20人次,占4.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12人次,占4.6%。(相关统计口径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行贿人员230人,移送检察机关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