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初以来,吉林市民政局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措施,通过“一严二抓三落实”,将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持续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一、严把登记审查程序,加强事前监管。
吉林市民政局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督促各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压实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查责任。对于负责人人选中涉及领导干部的,严格履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批程序,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作为负责人人选,做到登记前审查到位,监管有效。健全完善社会团体班子成员履行公安部门联审机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社会组织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同时,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衔接机制,确保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指导同步推进落实。
二、抓实培训指导,加强事中监管。
吉林市民政局会同吉林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对320家全市性社会组织分批开展规范化建设暨年度检查专题培训,并同步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遴选60家内部治理规范、服务作用发挥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学术类、志愿慈善公益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分领域召开社会组织座谈调研及合作交流,深挖细研70项服务项目,持续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履行“双公示”制度,及时将上一年度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需要公开的信息通过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落实日常管理要求,加强事后监管。
吉林市民政局持续加强社会组织风险防范,先后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通知》等文件,开展慈善类社会组织现场执法检查全覆盖,并会同市委社会工作部对12家志愿类、社工类社会组织进行了约谈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力度,研究制定《“僵尸型”社会组织常态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对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逐一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确认分类清理整治方法步骤,持续净化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
来源:吉林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