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吉林金融监管分局同意,吉林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重点法条解读专项培训班。
此次培训邀请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会员、长春市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吉林信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龙,对《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重点法条进行解读。辖内32家保险机构190余人参会。
培训主要围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的政策出台背景、保险销售全流程行为规范、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讲解。明确谁能销售保险产品、怎么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各自要履行哪些义务,从前端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头治理,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吉林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冯宏作出总结。各公司要学习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提升消费者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充分发挥纠纷调解工作室便民利民作用,积极宣传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理性表达诉求、妥善解决纠纷。
吉林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432-68111315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共6章50条,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