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通知,2024年2月起吉林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4000元,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提高到4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的倾斜政策。
一、关于筹资标准
2024年度大病保险预筹资标准为每人100元。
二、关于待遇标准
将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14000元,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提高到4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的倾斜政策。上述标准自2024年2月起执行。
三、关于异地就医合规费用口径
对《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0号)第十二条中“三档待遇”的异地就医人员,因当次报销比例降低产生的自付费用,以及当次发生的医保目录中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不参与大病保险起付线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