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未在登记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许可相对人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通告
为规范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要求,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通过登记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食品经营类行政许可开展核查清理,请相关食品经营许可相对人配合做好许可证注销工作。
一、清理范围
依法核发的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行政许可:
1.许可的经营场所不存在且未依法注销的;
2.未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注销的。
二、申请时限
2024年12月26日前。
三、申请方式
被许可人持身份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
特此通告。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