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了贯穿全年的“雷霆2023”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出租车拒载、索要高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布第八周11月14日-11月20日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从业者能够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一、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吉A9N05P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天津欧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车号吉A3UW45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海南优驾出行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吉AL8C66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天津华时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吉AQ9J85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吉A44QR6、吉A2W32Z、吉A1S11M、吉AFA6761、吉A3PH27、吉AF5M12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吉AY2979号出租车驾驶员付某,未按照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七、吉A10M0L号私家车驾驶员王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吉A1RU21号私家车驾驶员李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吉AH88Z1号私家车驾驶员曹某,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十、吉A41RQ0号私家车驾驶员刘某,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请广大从业者守规运营、文明驾驶,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特别是加强对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行为的处罚。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出行请选乘正规车辆,乘坐出租车如遇到拒载、索要高价、绕路、甩客、服务质量差等情况,请保存好视频证据,及时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投诉,我们将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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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