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四平市下三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3〕59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下三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四政文〔2021〕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四平市下三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四平市下三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为62.49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2.96平方公里。范围为下三台水库坝顶防浪墙以内,对应214.6米高程线下的库区范围(不超过周边已建乡道)。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26.07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入库河流老虎沟河上溯3100米、磨盘沟河上溯3300米的河道区域;陆域范围为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对应的两侧山脊线以内的区域(不含一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面积约33.46平方公里,范围为下三台水库流域范围内,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四、现阶段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上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活动,待国家有明确规定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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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