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支队长刘振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振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大肆为本人牟利;违反群众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摊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振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手中权力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毫无纪法底线。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振库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其已退休,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廉洁长春
编辑: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