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 省政府决定,聘任李寅权为省政府参事,聘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吉政干任〔2022〕72号)
12月30日 省政府决定,免去谢景武的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院长职务。(吉政干任〔2022〕73号)
同日 省政府决定,任命:杨如军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刘新钢为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马宏山为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赵树新为省外事办公室(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侯玲为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常庆有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杨义为省水文水资源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杨凯的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王胜孝的省水文水资源局局长职务。(吉政干任〔2022〕74号)
同日 省政府决定,任命邵静野为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免去李寅权的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吉政干任〔2022〕75号)
同日 省政府决定,任命:刘宝芳为省外国专家局局长;宋晓辉为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局长;李继武为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杨得志为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吉政干任〔2022〕76号)
同日 省政府决定,任命:谢景武为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孙继民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吉政干任〔2022〕77号)
同日 省政府决定,任命韩万志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免去其省审计厅副厅长职务。(吉政干任〔2022〕78号)
同日 省政府决定,林鹏飞晋升为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吉政干任〔2022〕79号)
同日 省政府决定,提名李宏为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试用期一年)。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吉政干任〔2022〕80号)
同日 省政府决定,提名孙静波为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试用期一年)。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吉政干任〔2022〕81号)
同日 省政府决定,提名郑剑英为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试用期一年)。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吉政干任〔2022〕82号)
同日 省政府决定,任命刘威、刚辉为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吉政干任〔2022〕83号)
同日 省政府决定,提名杨剑为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免去孙大鹏的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吉政干任〔2022〕84号)
同日 省政府决定,免去王立生的吉林银行董事长职务。(吉政干任〔2022〕85号)
同日 省政府决定,建议王立生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人选。免去高壮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职务。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吉政干任〔2022〕86号)
同日 省政府决定,提名薛焕东、李晓东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试用期一年)。免去刘新钢的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吉政干任〔2022〕87号)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