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7部门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要求明确实施范围、完善管理体制、强化供餐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等。
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有关负责人介绍,10多年来,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身体素质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提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在供餐形式上,原则上应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暂时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选择加餐或课间餐。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各校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等。
在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实施办法提出,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