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后未满一年的提取业务进行内审稽核和调查,发现有部分缴存职工听信野广告“速提公积金”的虚假宣传,通过虚假购房事实,在提取公积金之后支付给中介高昂“服务费”,致使个人公积金利益受损。既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又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是指通过伪造提取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按照《关于防范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联合通告》(吉市公积金联发〔2018〕2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严肃查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吉市公积金发〔2020〕6号)的规定,上述行为应按照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处理:
失信行为列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黑名单,取消2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
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
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向其所在单位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并转交公安机关应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提醒广大缴存职工:
勿听信“野广告”及他人的传言,诚信办理、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幸福生活添砖加瓦!
针对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现象,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追缴和惩治,打击不法分子及违规中介,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进而切实维护公积金行业良好的管理秩序。同时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升公众对公积金提取政策的知晓度,为推动“诚信社会,诚信市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
编辑: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