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吉林市船营区司法局 “线上”办理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就业权利。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因聚众斗殴罪于2021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期间由船营区司法局黄旗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该人是吉林某专科学院的在校学生,依照学校教学安排,其应于本月到临市某工厂进行实习。如何去实习,让该学生犯了难,因为按照规定,未经批准其不能离开社区矫正执行地。如果不能按时外出参加实习,将对其毕业、日后就业产生影响。
为了保障李某某的就业、就学权利,使其能够和其他同学一样正常进行实习,船营区司法局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于5月11日以“线上”审核、召开视频“云会议”的方式,对李某某的外出申请进行了及时审批。
船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船营区人民检察院、黄旗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视频会议,李某某的学校辅导员应邀参会。会上,各方在充分考量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就李某某的自然情况、社区矫正表现情况、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和外出申请进行了具体审核、综合评估和集体评议。
经过审核,各方一致认为,李某某外出申请符合《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随后,船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批准了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六个月的外出申请,并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告知书》,告知其外出实习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耐心叮嘱其在实习期间要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在实习单位要听老师的话,努力学习知识和技术,争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栋梁之才。
船营区司法局将继续用心呵护、教育挽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更正认知偏差、转变不良行为,让未成年人在成长的道路上永不迷路。
(来源:船营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