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新思想新理念,将仲裁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需求。近日,吉林仲裁委员会与吉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签署共建协议,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实现仲裁制度与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相互衔接、深度融合,促进医患矛盾纠纷集约、高效、精准解决。
为更好的服务群众,吉林仲裁委员会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做到案件即来即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医疗纠纷案件,由医调委先行调解,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引导至仲裁,确认调解协议内容,出具仲裁调解书,通过仲裁方式确认医疗纠纷和解协议,赋予其强制执行法律效力,敦促当事人依法履约,形成仲裁委员会与市医调委“共建共治共享”的矛盾纠纷联调联动工作格局,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努力将医疗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来源:吉林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