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做30万元假超市购物券套走超市20余万元财物

2007-08-29 11:56:28 来源: 新文化报(长春) 网友评论 0 进入吉林论坛

新文化报8月29日报道  有人利用假超市购物现金券诈骗。6月中旬开始,不到一个月,通化市东昌区范围内一连锁超市发现面值近18万余元的假冒该超市的购物现金券,超市损失很大。

7月15日,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派出所接到该连锁超市报警。专案组经过鉴定发现,假购物券的印刷、防伪标记、油墨都与真卡有较大不同,但制作工艺精良,伪造手法较高。经多方侦查,专案组将辖区内居民王某圈定为主要涉案人员,并迅速将其控制。在被搜到的大量诈骗来的香烟面前,王某交代了伙同犯罪嫌疑人高某、刘某、赵某、王某某等人诈骗犯罪的事实。专案组民警迅速将其余4名嫌疑人抓获。从几人的住处查获了还未来得及变卖的部分赃物和汽车、手表等贵重物品,价值6万余元,其余赃物均被他们变卖挥霍。涉案的财务及现金价值共20余万元。

据警方介绍,2007年初,王某偶然得到了某超市发售的购物券。3月,他找朋友,根据手机短信的联系方式,花1万元在浙江省温州市定做了3000张百元面值的购物券,面值共30万元。6月,王某打电话叫来了在该超市某分店做业务经理的高某,预谋造假诈骗,两人一拍即合,王某分批给了高某面值15万元的假购物券。高某利用业务之便,将假购物券全部售出。

为防被察觉,王某又伙同赵某、刘某、王某某等人多次到超市连锁店以购买小食品等方式,骗取现金,每次都购买十几元钱的小食品,支付百元假购物券,通过找零等方式诈骗真购物券和现金,或直接到超市购买大量香烟,然后将香烟低价卖到礼品店。通过这两种方式,他们又诈骗近5万元。案发后,王某、高某等五人先后落网,鉴于王某某、赵某等人系从犯,且王某某犯罪时不满18岁,没有对二人实施逮捕。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新文化报) 记者:陈澈 闫硕石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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